各单位:
根据2016年1月25日院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2号)有关决定,校园零星维修统一归口基建处负责(教工自有产权宿舍的公用部分、教工周转房、饭堂、车队、后勤管理处办公楼、水电管网、园林设施、宣传橱窗等等维修工程项目以及校园绿化种植、补种工程除外)。为进一步明确校园零星修缮工作流程,请各单位在报送零星维修时填写好《校园修缮工程申报表》,并交至基建处修缮管理科(行政楼320室)。如有疑问请联系:2716163(短号6163),联系人:温老师、谭老师。
基建处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