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严格遵循《风景名胜区条例》“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切实加强进出星湖景区(包括七星岩、鼎湖山,下同)车辆管理,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和生态环境,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星湖景区及景区周边车辆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取消星湖景区登记的留号车辆。
二、外来大巴车一律禁止进入星湖景区。
三、除景区工作用车外,外来车辆进入星湖景区实行严格审批制度,分别由七星岩管理处、鼎湖山具体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四、由星湖管理局结合实际制定星湖景区车辆管理制度供景区内各单位执行,并加强检查监督。
五、星湖景区内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景区车辆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本单位工作车辆和员工车辆管理。
六、鼎湖山景区周边的旅游车辆秩序请鼎湖区政府牵头,会同公安交警、星湖管理局等单位建立长效治理机制,进行综合整治。
七、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执行。
肇庆星湖风景名胜管理局
2015年12月21日